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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宜春汽车城荣威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9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6月15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www.gwgponline.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大道726 号宜春汽车城荣威场地租赁权(土地招租面积:5243㎡,建筑招租面积:3367.19㎡、保证金:20万元)。
符合要求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6月14日16时前将保证金划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2052852193000178),并请竞买人于2023年6月14日17时前在上述网拍平台办理完成网络注册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3年6月12、13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72261转26、20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wgponline.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招租物业出租需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用途 租赁期(月) 租金递增幅度(%) 免租期(月) 竞买保证金(万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1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大道726 号宜春汽车城荣威场地租赁权 土地面积:5243㎡,建筑面积:3367.19㎡ 经营汽车及其相关产业 2023年8月1日(预计,以实际为准)至2033年6月30日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增3% 3 200,000.00 47,187.00
(二)竞租人及 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此次公开招租物业以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2、竞租人不限于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但租赁权买受人在竞租成交后必须在(或迁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与使用地一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
3、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所承租土地(建筑物)的经营业态也必须为汽车及相关行业。
4、成交后,委托方以现状交付出租土地(建筑物),租赁权买受人需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自行报建、修缮、改建的承租建筑物,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负责完善所承租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并办理在委托方名下,承担在所承租建筑物报建和办理建筑物产权证过程中产生的除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等三项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含税费)。
5、租赁权买受人所租赁建筑物以及在原租赁物基础上改扩建的建筑物所有权均归委托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租赁权买受人仅享有建筑物的使用权,租赁期限内,租赁权买受人可自行管理所租赁的物业。
6、租赁权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若因情况发生变化,可经委托方同意后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
7、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利用委托方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项目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融资。
8、租赁权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负责租赁期间及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承担相关的安全、环保、经营责任。
9、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10、竞租人务必请自行前往项目地块实地查看、实际踏勘,仔细阅读招租文件内容,包括租赁合同条款及附件等,确保在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竞租人一旦报价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土地(建筑物)的现状、面积、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存在的问题等全部情况,日后不得针对标的土地(建筑物)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亦或依此要求取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竞租人一旦报价,即视为不再对招租文件、《竞租须知》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提出异议或修订更改要求。租赁权买受人若违反上述内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目前,该标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招租建筑物(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400㎡,二层建筑面积720㎡,接车雨棚建筑面积247.19㎡)无规划报建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拍卖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按正常流程报建并自行完善建筑物产权手续。
12、租赁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致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权买受人应将标的地块和地上建筑物一并交还委托方。
13、租赁权买受人必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在承租项目地块标的开展建设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税费)、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经营责任、侵权责任或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等,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14、拍卖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15、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签约时间,最终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16、委托方与租赁权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号缴纳租赁保证金¥283,122.00。委托方在收到租赁权买受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后5日内将场地按现状交付给租赁权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移交时间,最终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权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扣除租赁权买受人应付委托方的相关费用(如有)后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17、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租赁权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完全部租赁保证金后,由拍卖人不计利息退回给租赁权买受人。
18、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招租面积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19、此次拍卖标的情况、《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作为附件一并发布,如未在《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中载明的约定,均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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