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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荔湾区岭海街1号28库五楼

发布时间: 2021-01-25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受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定于2021年2月5日10时整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28库五楼(部分)租赁权(招租面积约:1200㎡、保证金:30600元)。

符合要求的竞租人请于2021年2月4日16时前将保证金划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02118),并请竞租人于2021年2月4日17时前在上述网拍平台办理完成网络注册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1月28、2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电话:020-83809295转29、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招租物业出租需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约(㎡) 使用
用途
装修免租期(天) 租金递增率(%) 租赁期
(月)
竞买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28库五楼(部分)租赁权 1200 仓储 15 第二年递增10% 24 30,600.00 30,600.00
    (二)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租赁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此次公开招租物业以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3、拍卖成交的,办理该物业与其经营的报批、备案及租赁报备等所有手续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4、此次招租物业原租赁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止。如招租物业现场在拍卖日前已经清空的,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如招租物业在拍卖日前未能清空的,委托方在原租赁期到期后1个月内清空现场,委托方在清空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权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签约和移交时间,最终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5、如租赁权买受人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予以备案,待委托人同意后,租赁权买受人方可对物业进行装修。
6、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活动,进行合法经营,并服从委托方管理。租赁权买受人不得经营、存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
7、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只能自主经营,不能将该标的作为转租经营,未经委托方同意,不能二次分散出租。
8、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另行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租赁押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
9、原承租人在首场拍卖会上,同等条件下对其租赁的物业具有优先竞租权。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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