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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1-25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发布单位: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大学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相关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第一次公示 环评第二次公示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1、说明
中山大学受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对“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有关法规及规定要求,对《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开,向公众进行审批前公示信息发布。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9月22日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受理,根据审查意见,在原报告书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内容:
1、更换了更清晰的地理位置、所属环境功能区、环境敏感点示意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图鉴。
2、结合企业实际,采用企业现有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排放参数作为现状污染源核算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3、在6.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增加烟囱高度合理性分析,烟气排放浓度达标分析,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达标分析,并提出更严厉的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4、对7.5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并深化不同风险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及对策。
5、对13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分析提出更详细的要求,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及运营期大气、土壤、水环境等的监测计划。
6、对全文进行美化排版,并修正部分笔误。
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后形成了《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与受理审批稿相比,深化并细化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其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原稿保持一致。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山大学承诺本公示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仅删除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中山大学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光明村伯公窝
(3)项目所属行业:危险废物治理(7724)
(4)项目内容:
本项目于1998年12月已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于2001年6月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为淘汰落后设备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以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效果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要求,中心在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用先进可靠的热解气化炉替代现有的炉排焚烧炉,废气经“余热交换+急冷装置+SDA(喷雾干燥塔)+CFB(循环流化床反应塔)脱酸净化+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碱洗”处理后经50m高的烟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泥回焚烧炉燃烧;炉渣送广州市兴丰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飞灰送往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固化后安全填埋,以提升处理工艺技术水平与环境保护能力,打造成为国家级医疗废物处置示范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80万元,预计于2018年12月投入运行。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与广州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地块的规划相容,其选址布局基本合理;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地下水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项目在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公众调查中所有受访者对项目建设持赞成或支持态度,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有条件赞成意见理由全部予以采纳。
在有效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
(2)报告书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465号二楼(邮编:510405)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020-86183392  电子邮箱:550315678@qq.com
(2)评价机构
名称:中山大学
证书编号:甲字第2803号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邮编:510275)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20-84110684  gzcysysu@163.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联系方式见第4条。
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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